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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推动《基金法》修改 完善创业板系列规则

[日期:2008.05.19] 来源:  作者: [字体: ]

早报记者 黄武锋

  备受关注的《基金法》修改工作有望加速。证监会在昨日发布的《2007年证券期货市场法律制度建设综述》中明确,2008年资本市场法制建设的重点工作,第一条就是积极推动《证券投资基金法》的修改,其次则是完善创业板市场系列规则。

  现行《基金法》于2003年10月通过、2004年正式实施,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部分条款已难以适应基金业的发展。在今年“两会”期间,招商银行行长马蔚华、湖北证监局局长黄有根等多位委员和代表都提议修改《基金法》,并被列为全国人大的一号议案,修改焦点集中于“基金财产的投资活动”的关联交易限制条款、以及把类基金理财产品、私募基金纳入规制范围。此外,证监会副主席桂敏杰也表态称,“修改基金法的时机和条件已经成熟”,而此次证监会将其列为2008年工作重点,则意味着推动修改《基金法》可能将进入实质推动阶段。

  围绕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与依法有效监管两个目标,证监会还提出2008年要积极配合《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草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条例》草案的审查工作;并抓紧起草《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条例》送审稿等;加紧完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及其配套规则的制定工作,修订《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继续深入研究非上市公众公司的有关监管问题;并考虑出台《证券期货市场监督管理措施实施办法》,保障监管职能的切实履行,规范日常监管行为,研究制定《证券期货统计管理办法》,建立统计分析工作对监管和决策的支持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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