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问:与目前的创新封闭式基金相比,从产品设计来看,南方盛元红利股票型基金的创新点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答:南方盛元创新型基金主要投资红利股票,在封闭期内的股票投资的最高比例可以达到100%。2、南方盛元创新型基金在一年的封闭期内引入了管理人业绩激励机制,设定较低的基础管理费,同时提出了较高的超额收益基准,即以沪深300指数收益率的95%作为是否提取业绩报酬的分界线.根据超额收益提取相应的业绩报酬;这是南方基金对自身资产管理能力提出的一个挑战,目前能达到上述业绩标准的基金为数甚少。3、针对投资特点设计了详细的分红安排,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每季度分红一次,力争提供稳定的红利回报。4、不上市交易、封闭期为一年。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开放申购、赎回,这样既可以完全规避基金规模变化带来的投资流动性风险,同时也没有折价的顾虑。
2、南方盛元基金的封闭期多长?
答:基金封闭期是指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基金开始办理赎回业务的期间,本基金封闭期为1年。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3、封闭期满后,南方盛元基金如何转型?
答:本基金封闭期内采用封闭式基金运作方式,封闭期届满后转型为开放式基金运作方式。基金管理人依据本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基金封闭期届满的转型安排,不再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封闭期届满前,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进行本基金的集中申购,如基金管理人决定进行集中申购,在履行必要的程序后,应于封闭期届满前的一个月内做好相关安排,具体情况届时将另行公告。
4、南方盛元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答:自封闭期届满的下一个工作日起,本基金即可办理赎回。封闭期届满后,基金管理人根据情况决定是否暂停办理申购,但暂停办理申购的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暂停结束后,本基金将开放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届时公告中规定。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5、南方盛元基金的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如何披露?
答: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基金管理人将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2.自基金合同生效三个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交易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3.基金管理人将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述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6、南方盛元封闭期为一年,且不上市交易,这意味着投资者申购之后一年之内都不能选择赎回。如果封闭期内A股市场发生较大波动,基金经理如何为投资者避险?
答:本基金通过投资和收益分配上的设置,使得投资者在封闭期内的投资收益主要通过分红来实现。本基金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每季度至少分红一次。
本基金主要投资红利股票。所谓“红利股”是指具备持续良好盈利和分红能力,分红政策稳定的上市公司,这些上市公司具备如下一项或多项特征,如:过去5年中至少进行过3次分红;最近一期股息率在上市公司前三分之一;预期将会推出较优厚红利分配方案。目前两市红利股每股收益率、净资产收益率等判断个股品质的重要财务指标,表现均好于A股平均水平。在一系列倾斜政策的扶持之下,红利股票的强势崛起,也是A股接轨国际的重要体现之一。有研究表明,从成熟资本市场来看,支付股利的上市公司股价表现,要远强过不分红的上市公司。2002年,美国标准普尔500指数中,红利股票的整体表现超过不分红股票。
7、提取业绩激励报酬的依据是什么?是否会加重投资者的费用负担?
答:业绩报酬根据基金封闭期的业绩而定,在满足如下条件的情况下计提:
1)封闭期内累计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2)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超过同期加权的银行一年定期储蓄存款利率(税后);
3)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超过同期沪深300指数增长率的95%。
封闭期届满,当本基金满足上述条件时,基金管理人计提业绩报酬,计提标准如下:
封闭期内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超过同期沪深300指数增长率的95%以上(含95%)100%以下(不含100%)的部分计提5%的业绩报酬;封闭期内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超过同期沪深300指数增长率的100%以上(含100%)的部分计提10%的业绩报酬。封闭期提取的业绩报酬与同期提取的基础管理费总和不得超过期初基金资产净值的5%。
从业绩报酬的提取方法来看,只有在基金封闭期投资为正收益且超过一定的基准以后,基金管理人才有权提取业绩报酬。在降低基础管理费的同时提取业绩报酬有助于激励管理人提高业绩,有利于基金管理人和持有人实现双赢,总体来讲持有人的负担并不会加重。如果基金封闭期的投资收益与沪深300指数增长率相当,投资者实际支付的管理费约为1.25%,低于目前股票型基金1.5%的普遍费率.只有当该基金的投资业绩明显超越沪深300指数增长率时,如超越超越沪深300指数增长率5%时,实际管理费率为1.75%,在这种情形下,投资者可以在支付少量成本(0.25%)的基础上获取较额外成本更高的收益率(5%).
业绩报酬计算公式为:
当N×95%≤M<N×100%时,
业绩报酬=期初基金资产净值×(M-N×95%)×5%;
当M≥N×100%时,
业绩报酬=期初基金资产净值×(N×5%)×5%+期初基金资产净值×(M-N×100%)×10%。
其中,
M:封闭期内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其计算参照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N:封闭期内沪深300指数增长率,其计算公式为:封闭期内沪深300指数增长率=(封闭期届满之日沪深300指数收盘价/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沪深300指数收盘价-1)×100%。
基金管理人的业绩报酬于基金封闭期届满之日计算,若可以提取业绩报酬,则于基金封闭期届满之日计提。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分别计算并将计算结果发送给对方复核,发现差错的,双方及时改正。核对无误后,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由基金托管人于封闭期届满后2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业绩报酬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