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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靠法律维护自身利益 机构投资者应该站出来

[日期:2007.12.26] 来源:证券时报  作者: [字体: ]

 证券时报记者苏言
    在长春经开三季度公布的流通股股东名单中,华夏大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以1571.39万股排在首位。而在长春经开公布土地协议解除后,机构纷纷大量卖出所持股票,在19日的卖出席位中有三家机构身影,排名第一的机构专用席位卖出金额高达1.38亿元,当日均价9元计算,抛出的股数就达到了1500万股,与华夏大盘精选的持股数较为接近。
    买入的股票出了问题,机构为减少损失出货本没错。但作为大的机构投资者,毕竟不同于一般股民,在长春经开土地协议解除的过程中,这一年多的时间里,难道没有通过调研了解到一丁点不利的信息吗?在法制不断完善,市场经济日趋健全的环境下,机构在“逃跑”的同时,是否应该发出自己的声音,是否还有依靠法律维护自身利益等其它选择,而不仅仅是“任人宰割”呢?
    另一方面,作为上市公司的高管来说,面对一次又一次目的不明的交易时,是否质疑过其合理性与合法性,是否尽到了保护上市公司利益的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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