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07年11月14日(星期三)以书面送达和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于2007年11月16日(星期五)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际参与审议表决的董事9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全体董事审议,做出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向东亚银行申请长期贷款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向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以下简称“东亚银行”)申请期限为10年、金额为人民币10,900.00万元(大写:壹亿零玖佰万元整)长期抵押担保贷款,用于归还工商银行、光大银行的现有贷款人民币7,360万元后,补充燃气子公司购买燃气设备、材料以及商业子公司采购货物等所需流动资金人民币3,540万元。
本次贷款的具体情况如下:
1、贷款利率及罚息利率:
本次贷款的贷款利率为法定利率向上浮动14%(现时五年以上期人民币贷款法定利率为年息7.83%,上浮14%后为8.9262%),贷款到期日以前,遇中国人民银行对法定利率作调整时,将自下一个放款周年日开始执行新的贷款利率规定;
罚息利率:逾期贷款的罚息利率,按逾期款额在约定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
未按约定的贷款用途使用借款的罚息利率,按所涉及款额在约定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100%。
2、本次贷款的抵押、担保条件:
以本公司拥有的位于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55号的总建筑面积25,567平方米的房地产及其相应的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物。
同时根据合同约定,(1)公司将与东亚银行及另两家银行(工行、光大银行)分别签署三方协议,设立东亚银行为第二抵押权人,并在成都市房屋管理部门办理第二抵押权登记手续;同时本公司承诺在放款后10个银行工作日内,完成东亚银行由第二抵押权人变更为第一抵押权人的抵押登记手续,并取得抵押他项权证。(2)抵押物之全部售楼款及/或租金收益及其他权益合同(如有)下的收入或应收款项或应收收益质押给东亚银行,并由东亚银行对包括贷款资金、售楼款及租金收益等款项进行资金监管;并将保险权益转让予东亚银行。(3)公司在第一次提款时以在东亚银行所存入的人民币200.00万元(大写:贰佰万元整)之定期存单为本次贷款设置存单质押担保。
公司董事长李占通先生、公司控股子公司成都华联商厦有限责任公司将为本次贷款承担连带责任担保。
3、本次贷款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向东亚银行申请的期限10年、金额为10,900.00万元的贷款,将有效改善本公司现金流状况,保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
本次贷款为长期贷款,将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公司频繁倒贷的压力,同时有助于公司利用增量资金,集中发展本公司现有产业。
(2)本次公司向东亚银行申请贷款取得后,将部分用于归还原有工行、光大银行贷款,使公司银行贷款集中化,以期减少部分相关业务费用。
(3)本次贷款前公司资产负债率为 66.78%;贷款后公司资产负债率为68.65%。由于有新增贷款,公司预计明年的常规性财务费用将增加363.30万元。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财务管理制度》(2007年修订);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审计制度》;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关于召开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定于2007年12月2日在成都市八宝街88号国信广场21层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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