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十份基金份额派发红利7.4元 除权、除息日九月十八日
东方龙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04年11月25日生效,截止2007年9月12日,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1.7804元,已实现的可分配收益为541,476,312.69元。根据《东方龙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着及时回报投资者的原则,经本基金管理人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计算并由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本公司决定以截止2007年9月12日已实现的可分配收益为基准进行本基金合同生效以来的第八次收益分配,分配方案为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现金红利7.40元,权益登记日、除息日为2007年9月18日,红利发放日为2007年9月19日。
分红具体事宜请详见本报A4版《东方龙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第八次分红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07.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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