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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成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日期:2007.07.18] 来源:  作者: [字体: ]

 重要提示
  1、大成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2007年7月5日证监基金字[2007]190号文核准募集。
  2、本基金是契约型封闭式股票型基金。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登记结算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本基金场内募集期为2007年7月23日至2007年8月10日,场外募集期为2007年7月25日至2007年8月10日。场内募集通过场内代销机构网点公开发售,场外募集通过本公司直销网点和场外代销机构网点公开发售。场内代销机构是指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包括主承销商中信证券、银河证券、海通证券、光大证券;副主承销商申银万国证券、国泰君安证券;一般代销商广发证券、国信证券、招商证券、联合证券、安信证券(限原广东证券营业部)、西南证券、华龙证券、大同证券、民生证券、山西证券、北京证券、长江证券、万通证券、广州证券、兴业证券、天同证券、华泰证券、渤海证券、金通证券、万联证券、国元证券、湘财证券、东吴证券、东方证券、天一证券、上海证券、国联证券、浙商证券、平安证券、华安证券、东北证券、天和证券、南京证券、长城证券、东海证券、泰阳证券、国海证券、第一证券、中原证券、中银国际证券、财富证券、国都证券、恒泰证券、华西证券、东莞证券、西北证券、国盛证券、新时代证券、齐鲁证券、华林证券、宏源证券、中金公司、广发华福证券、世纪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证券、信泰证券、金元证券、江南证券、西部证券、中信建投证券、财通证券等证券公司。直销网点是指本公司在北京、深圳和上海的投资理财中心。场外代销机构是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
  5、本基金的募集份额目标上限为50亿份,下限为40亿份。其中,场内募集份额目标为30亿份;场外募集份额目标为20亿份。基金管理人还可以根据实际募集情况,调整场内和场外募集份额目标,并及时公告。本基金募集期间最终确认的有效认购份额不得超过募集份额目标上限50亿份(不包括利息折算的份额)。
  本基金在正常认购日内不停止销售。若当日场内(场外)认购结束后累计认购申请超过场内(场外)募集份额目标,基金管理人将于下一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体上公告提前结束场内(场外)募集,并自公告日起不再接受场内(场外)认购。
  若募集期内场内(场外)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认购份额不超过场内(场外)募集份额目标(不包括利息折算的份额),基金管理人将对所有的场内(场外)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
  若募集期内场内(场外)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认购份额超过场内(场外)募集份额目标(不包括利息折算的份额),基金管理人将对募集期内最后一个场内(场外)认购日之前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对场内(场外)最后一个认购日有效认购申请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原则分别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投资者。
  6、本基金募集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禁止购买证券投资基金者除外)。
  7、本基金认购申报价格为基金份额初始面值1.00元。基金场内和场外认购代码为“150002”,简称为“大成优选”。
  8、投资者需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账户(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基金销售系统进行认购(称为“场内认购”)。场内认购通过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办理。场内认购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
  9、投资者需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TA系统基金账户(以下简称“中国结算TA基金账户”),通过基金管理人和场外代销机构柜台系统进行认购(称为“场外认购”)。
  10、已通过场外销售机构办理过中国结算TA基金账户注册或注册确认手续的投资者,可直接办理本基金场外认购业务;已有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通过场外销售机构以其深圳证券账户申请注册中国结算TA基金账户,再办理本基金场外认购业务;尚无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通过场外销售机构直接申请账户注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将为其配发深圳基金账户,同时将该账户注册为中国结算TA基金账户。已有基金管理人直销交易账户的投资者也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直接使用直销交易账户办理场外认购。
  11、投资者认购申请采用前端收费模式,适用费率具体如下:
  场内代销机构办理场内认购时可参照上述费率设定佣金比率。
  12、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认购款项。
  场内认购单笔最低认购份额为1,000份,超过1,000份的须为1,000份的整数倍,且每笔认购最大不超过99,999,000份基金份额,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份额不设限制。
  场外认购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直销中心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1万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万元,不设级差限制。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金额不设限制。
  认购申请一经受理,投资者不可撤销。
  如发生末日比例确认,认购申请确认不受最低认购数量的限制。
  13、销售网点(指代销网点和/或直销网点)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登记结算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T日规定时间受理的申请,正常情况下投资者可在T+2日通过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或到其办理业务的销售网点查询确认情况。
  14、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期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07年7月18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大成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5、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dcfund.com.cn)、中国银行网站(www.boc.cn)等。
  16、各销售机构认购业务的办理网点、办理日期和时间等事项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17、在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发售代理机构外,如增加其他销售机构,或已有销售机构增加新的代销网点,将及时公告。
  18、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募集期,但最长不超过3个月,并及时公告。
  19、投资者如有任何问题,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88-5558)、中国银行客服电话(95566)等。
  20、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21、风险提示
  本基金股票型基金,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属于较高风险收益特征的证券投资基金品种。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谨慎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一、本次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大成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场内和场外认购代码:150002;简称:大成优选)
  (二)基金运作方式和类型:契约型封闭式,股票型基金。
  (三)存续期限:5年。
  (四)基金份额初始面值:1.00元人民币。
  (五)基金发售对象
  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购买者除外)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六)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场内认购
  场内认购通过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办理,包括:主承销商中信证券、银河证券、海通证券、光大证券;副主承销商申银万国证券、国泰君安证券;一般代销商广发证券、国信证券、招商证券、联合证券、安信证券(限原广东证券营业部)、西南证券、华龙证券、大同证券、民生证券、山西证券、北京证券、长江证券、万通证券、广州证券、兴业证券、天同证券、华泰证券、渤海证券、金通证券、万联证券、国元证券、湘财证券、东吴证券、东方证券、天一证券、上海证券、国联证券、浙商证券、平安证券、华安证券、东北证券、天和证券、南京证券、长城证券、东海证券、泰阳证券、国海证券、第一证券、中原证券、中银国际证券、财富证券、国都证券、恒泰证券、华西证券、东莞证券、西北证券、国盛证券、新时代证券、齐鲁证券、华林证券、宏源证券、中金公司、广发华福证券、世纪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证券、信泰证券、金元证券、江南证券、西部证券、中信建投证券、财通证券等证券公司。
  2、场外认购
  场外认购通过直销机构和场外代销机构办理,直销机构为基金管理人,场外代销机构为中国银行。
  (1)直销机构: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①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投资理财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16号中国人寿大厦1201室(邮编:100020)
  电话:010-85252345/46
  传真:010-85252272/73/75
  联系人:王艳、廖红军
  ②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投资理财中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2层(邮编:518040)
  电话:0755-83195090/5236
  传真:0755-83195091
  联系人:瞿宗怡、熊丽娟
  ③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投资理财中心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19楼(邮编:200001)
  电话:021-63513925/26
  传真:021-63513928
  联系人:杨静、祝君
  (2)中国银行
  中国银行在以下城市以及其他地区为投资者办理基金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深圳、石家庄、太原、呼和浩特、沈阳、长春、哈尔滨、南京、杭州、合肥、济南、南昌、福州、郑州、武汉、长沙、广州、南宁、海口、西安、兰州、西宁、乌鲁木齐、银川、成都、昆明、贵阳、拉萨、大连、青岛等。具体办理业务的城市、地区和网点以当地中国银行的公告和通知为准。
  (七)认购时间安排
  本基金的场内募集期为2007年7月23日至2007年8月10日,场外募集期为2007年7月25日至2007年8月10日。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募集期,但最长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发售开始之日起计算。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八)募集规模及末日比例确认安排
  本基金的募集份额目标上限为50亿份,下限为40亿份。其中,场内募集份额目标为30亿份;场外募集份额目标为20亿份。基金管理人还可以根据实际募集情况,调整场内和场外募集份额目标,并及时公告。本基金募集期间最终确认的有效认购份额不得超过募集份额目标上限50亿份(不包括利息折算的份额)。
  本基金在正常认购日内不停止销售。若当日场内(场外)认购结束后发现累计认购申请超过场内(场外)募集份额目标,基金管理人将于下一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体上公告提前结束场内(场外)募集,并自公告日起不再接受场内(场外)认购。
  若募集期内场内(场外)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认购份额不超过场内(场外)募集份额目标(不包括利息折算的份额),基金管理人将对所有的场内(场外)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
  若募集期内场内(场外)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认购份额超过场内(场外)募集份额目标(不包括利息折算的份额),基金管理人将对募集期内最后一个场内(场外)认购日之前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对场内(场外)最后一个认购日有效认购申请采用“末日比例确认” 的原则分别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投资者。
  场内和场外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计算方法如下:
  1、场内
  末日认购申请场内确认比例=(30亿元-末日之前有效场内净认购申请金额)/末日有效场内净认购申请金额(公式中的金额均不包括利息)。
  2、场外
  末日认购申请场内确认比例=(20亿元-末日之前有效场外认购申请金额)/末日有效场外认购申请金额(公式中的金额均不包括利息)。
  按照上述两式计算的确认比例,投资者在末日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将部分予以确认。若场内和场外募集份额目标发生调整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对上述公式进行调整。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投资者可使用深圳证券账户,通过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进行场内认购;也可以使用中国结算TA基金账户,通过基金管理人和场外代销机构的柜台系统进行场外认购。
  (二)场内认购以份额申请。场内认购单笔最低认购份额为1,000份,超过1,000份的须为1,000份的整数倍,且每笔认购最大不超过99,999,000份基金份额,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份额不设限制。如发生末日比例确认,场内认购申请确认不受最低认购数量等限制。
  (三)场外认购以金额申请。场外认购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直销中心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1万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万元,不设级差限制。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金额不设限制。如发生末日比例确认,场外认购申请确认不受最低认购数量的限制。
  (四)认购费用
  1、投资者认购申请采用前端收费模式,适用费率具体如下:
  场内代销机构办理场内认购时可参照上述费率,收取一定的佣金。本基金的认购费用应在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结算等基金募集期发生的各项费用。若发生末日比例确认,场内认购费用按照确认的净认购金额计算;场外认购费用按照确认的认购金额计算。
  投资者多次认购,须按每次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2、认购费用计算公式和收取方式
  (1)场内认购
  本基金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的方式。
  认购金额=基金份额初始面值×认购份额×(1+认购费率)或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认购份额+固定金额
  认购费用=基金份额初始面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或
  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基金份额初始面值×认购份额
  利息折算的份额=认购金额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金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部分四舍五入;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至整数位。
  例:某投资者到代销机构网点认购本基金100,000份,认购费率为1%,认购资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56元,则其需要支付的金额计算如下:
  认购金额=100,000×(1+1%)=101,000元
  认购费用=100,000×1%=1,000元
  净认购金额=100,000×1=100,000元
  利息折算的份额=56/1=56份
  认购总份额=100,000+56=100,056份
  即投资者认购100,000份基金份额,需支付101,000元,共得到100,056份基金份额。
  (2)场外认购
  本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利息折算的份额=认购金额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部分四舍五入;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部分四舍五入。
  例:某投资者投资100,000元到本公司直销网点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率为1%,认购资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55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数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0/(1+1%)=99009.90元
  认购费用=100,000-99009.90=990.10元
  认购总份额=(99009.90+55)/1=99064.90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0元资金,可认购到99064.9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
  三、投资者开户
  (一)投资者办理场内认购时,需具有深圳证券账户。已有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不必再办理开户手续。尚无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需在认购前持本人身份证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深圳证券账户开户手续。有关开设深圳证券账户的具体程序和办法,请详细阅读开户代理机构有关规定。
  (二)投资者办理场外认购时,需具有中国结算TA基金账户。其中:已通过场外销售机构办理过中国结算TA基金账户注册或注册确认手续的投资者,可直接办理本基金场外认购业务;已有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通过场外销售机构以其深圳证券账户申请注册中国结算TA基金账户,再办理本基金场外认购业务;尚无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通过场外销售机构直接申请账户注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将为其配发深圳基金账户,同时将该账户注册为中国结算TA基金账户。已有基金管理人直销交易账户的投资者也可通过直销机构直接使用直销交易账户办理场外认购。
  四、场内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2007年7月23日至2007年8月10日9:30-11:30和13:00-15:00(周六、周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手续:
  (1)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账户,包括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
  (2)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者可通过填写认购委托单、电话委托、磁卡委托、网上委托等方式申报认购委托,可多次申报,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可撤销,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具体业务办理流程及规则参见场内代销机构的相关说明。
  五、场外认购的程序
  (一)直销机构
  1、业务办理时间:2007年7月25日至2007年8月10日9:30-17:00,周六、周日照常营业(注:周六、周日为申请预录入)。
  2、到直销网点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认购手续:
  (1)已填好的《基金交易类日常业务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2)中国结算TA基金账户或直销交易账户;
  (3)投资者或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
  (4)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或存款凭证;
  (5)直销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3、在募集期内,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任一直销资金专户:
  (1)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投资理财中心直销资金账户
  ① 户名: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理财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市分行万寿路支行万寿路分理处
  银行账号: 210101040005771
  ② 户名: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北京天宁寺支行(行号:298)
  银行账号:75060188000008726
  (2)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理财中心直销资金账户
  ① 户名: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开户银行:光大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36510188000029157
  ② 户名: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上海分行人民广场支行
  银行账号:156115-00100007298
  ③ 户名: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理财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分行第二营业部
  银行账号:03-492300040003043
  (3)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理财中心直销资金账户
  ① 户名: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深圳分行红荔支行
  银行账号:066041018002247518
  ② 户名: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理财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市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41-000500040005893
  ③ 户名: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总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3189186610001
  4、注意事项:
  (1)投资者在办理汇款时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① 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直销网点开立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姓名或单位名称。
  ② 投资者应在“汇款备注栏”或“用途栏”中准确填写其在直销网点的交易账号,因未填写或填写错误导致的认购失败或资金划转错误由投资者承担。
  (2)汇款未到账的投资者只能在其资金划到直销网点资金专户后,才能进行认购。
  (二)发售代理机构:中国银行
  1、业务办理时间:2007年7月25日至2007年8月10日,上午9:00至下午16:00,周六、周日照常营业(注:周六、周日为申请预录入)。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A.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证、护照等);
  B.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
  C.填妥的《中国银行基金业务申请表(个人)》;
  D.与中国银行签订的《中国银行基金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A.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原件正本及上述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B.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和预留印鉴的开户申请表;
  C.授权委托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签章和机构公章);
  D.预留印鉴(与资金账户预留印鉴一致);
  E.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F.加盖法定代表人签章和单位公章的“中国银行基金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
  (2)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中国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提出认购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A.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
  B.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C.中国银行基金交易卡。
  机构投资者在开立中国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提出认购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A.机构投资者应先从中国银行基金代销网点取得《基金认购申请书(单位)》,填妥后加盖银行预留印鉴。
  (3)注意事项:
  ① 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中国银行的说明为准。
  ② 机构活期存款账户须是人民币存款账户。
  六、清算与交割
  对于T日交易时间内受理的认购申请,登记结算机构将在T+1日就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但对申请有效性的确认仅代表确实接受了投资者的认购申请,认购份额的计算需由登记结算机构在认购期结束后确认,投资者可以在基金认购期结束后,到其办理认购业务的销售网点查询确认情况。
  认购款项在认购期间存入专门账户,在认购期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期间产生的利息在认购期结束后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利息折算份额不收取认购费。
  本基金的权益登记由登记结算机构在发售结束后完成过户登记。
  七、退款事项
  (一)基金认购结束后,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
  2、已开户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
  3、投资者划来的资金小于其认购申请金额;
  4、投资者认购资金到账晚于本公司规定的最迟到账时间;
  5、本公司确认的其他无效资金。
  (二)投资者的无效认购资金,将于本基金认购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划往投资者指定的银行账户。
  八、基金的验资和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3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32亿元,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九、本次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2层
  法定代表人:胡学光
  电话:0755-83183388
  传真:0755-83199588
  联系人:李宏伟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肖钢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传真:010-66594942
  联系人:客户服务中心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2层
  法定代表人:胡学光
  总经理:于华
  电话:0755-83183388
  传真:0755-83199588
  联系人:杨春明
  2、场内代销机构
  场内认购通过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办理,包括:主承销商中信证券、银河证券、海通证券、光大证券;副主承销商申银万国证券、国泰君安证券;一般代销商广发证券、国信证券、招商证券、联合证券、安信证券(限原广东证券营业部)、西南证券、华龙证券、大同证券、民生证券、山西证券、北京证券、长江证券、万通证券、广州证券、兴业证券、天同证券、华泰证券、渤海证券、金通证券、万联证券、国元证券、湘财证券、东吴证券、东方证券、天一证券、上海证券、国联证券、浙商证券、平安证券、华安证券、东北证券、天和证券、南京证券、长城证券、东海证券、泰阳证券、国海证券、第一证券、中原证券、中银国际证券、财富证券、国都证券、恒泰证券、华西证券、东莞证券、西北证券、国盛证券、新时代证券、齐鲁证券、华林证券、宏源证券、中金公司、广发华福证券、世纪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证券、信泰证券、金元证券、江南证券、西部证券、中信建投证券、财通证券等证券公司。
  3、场外代销机构:中国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肖钢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传真:010-66594946
  联系人:高越
  (四)登记结算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中国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27号投资广场22层
  法定代表人:陈耀先
  联系人:张桔
  电话:0755-25946017
  传真:0755-25987122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39号建外SOHO A座31层
  负责人:王玲
  电话:0755-82125135
  传真:0755-82125590
  联系人:宋萍萍
  经办律师:靳庆军、宋萍萍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昌路5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人代表:杨绍信
  经办注册会计师:汪棣、薛竞
  电话:021-61238888
  传真:021-61238800
  联系人:陈兆欣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〇七年七月十八日
娱乐论坛】【 我要投稿 】【 打印 】推荐人: 上善传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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