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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银瑞信精选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二次分红预告

[日期:2007.06.25] 来源:上善传媒  作者: [字体: ]

 工银瑞信精选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06年7月13日正式生效。2007年5月24日本基金实施了份额拆分,拆分当日净值1元。截至2007年6月22日,本基金份额净值1.1022元,累计净值2.0704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工银瑞信精选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本基金管理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向本基金持有人进行第二次分红,现将分红的具体事宜预告如下: 
  一、分红方案
  本基金预定以截止2007年6月27日已实现的可分配收益为基准,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派发红利,分红后基金份额净值接近初始面值1.00元。具体分红金额,以届时的分红公告为准。
  二、分红时间
  1、权益登记日、除息日:2007年6月28日。
  2、红利发放日:2007年6月29日。
  3、分红公告日:2007年6月28日。
  4、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将按2007年6月28日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换为基金份额。
  5、现金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可赎回起始日:2007年7月2日。
  三、分红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注册登记人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四、红利发放办法
  1、选择现金分红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07年6月29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再投资的份额将于2007年6月29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07年7月2日起可以查询、赎回。
  3、冻结基金份额的红利发放按照《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处理。
  五、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2、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3、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六、提示
  1、权益登记日当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对于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方式。
  3、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2007年6月28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前一工作日超过交易时间提交的修改分红方式申请无效。请投资者到销售网点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400-811-9999、010-65179888)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上述规定时间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七、咨询办法 
  1、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icbccs.com.cn。
  2、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010-65179888。
  3、本基金销售机构: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OO七年六月二十五日
  工银瑞信精选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关于
  开放申购和转换入业务的公告
  工银瑞信精选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为“本基金”)于5月24日实施基金份额拆分,同时开展限量持续销售活动,为充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适度控制基金规模,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本公司”)于5月28日起暂停了本基金的申购和转换入业务。
  为响应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本基金定于2007年6月28日恢复办理日常申购业务和转换入业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本基金代码:483003
  2、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基金管理人”),注册登记机构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和转换入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06年6月12日《中国证券报》、6月13日《上海证券报》和6月14日《证券时报》上的《工银瑞信精选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icbccs.com.cn)查阅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资料。
  4、本基金的销售机构为: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
   投资者可通过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咨询电话(400-811-9999、010-65179888)或向代销机构咨询、了解有关本基金详情。
  特此公告。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7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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