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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鹏华优质治理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代销机构的公告

[日期:2007.06.18] 来源:上善传媒  作者: [字体: ]

 根据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金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署的《开放式基金销售和服务代理协议》补充协议,金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07年6月20日起代理鹏华优质治理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代码160611)的销售业务。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1、金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咨询电话:4008-888-228
  网址:http://www.jyzq.com.cn
  2、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热线:0431-85096709
  网址:www.nesc.cn
  3、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21-962505
  网址:www.sw2000.com.cn
  4、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0755-82353668,400-6788-999(免长途话费)
      公司网站:http://www.phfund.com.cn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7年6月18日
  鹏华优质治理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关于
  开放场外、场内日常申购业务的公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普润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批复》(证监基金字[2007]100号)和《关于核准普华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批复》(证监基金字[2007]101号),《鹏华优质治理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于2007年4月25日生效,鹏华优质治理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自2007年5月8日起向全社会进行集中申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及《鹏华优质治理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鹏华优质治理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定于2007年6月20日开始办理日常场外和场内的日常申购业务(本基金简称:鹏华治理;基金代码:160611)。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重要提示:
  1、本基金为上市契约型开放式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基金管理人”),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场外、场内基金份额申购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4月27日《证券时报》上的《鹏华优质治理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鹏华优质治理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集中申购期份额发售公告》(以下简称“份额发售公告”)和《鹏华优质治理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摘要》。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phfund.com.cn)查阅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资料。
  3、投资者可以通过场外、场内两种方式申购本基金。场外申购通过本基金的直销机构及场外代销机构办理,场内申购通过场内代销机构办理。
  4、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一、本基金申购业务安排
  (一)申购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办理日常申购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本公司公告暂停申购时除外)。开放时间为:每个基金开放日的9:30-15:00。
  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体申购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者应以各销售机构具体规定的时间为准。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二)申购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证券投资基金者除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三)申购的数额限制
  场内申购的申报单位以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为准。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场外申购本基金,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元;通过我公司直销中心场外申购本基金,首次最低金额为50万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万元(通过“鹏友e家”基金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暂不受此限制)。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本基金管理人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调整上述金额限制并及时公告。
  (四)申购费率:
  本基金对申购设置级差费率,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最高申购费率不超过1.5%。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地域范围、特定行业、特定职业的投资者以及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报刊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二、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三个月的时间起开始办理赎回业务。具体办理时间将另行公告。
  三、销售机构
  (一)直销机构: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华三路交汇处深圳国际商会中心43层
  全国统一客服务电话:400-6788-999
  北京分公司电话:(010)88082426
  上海分公司电话:(021)58825962
  (二)代销机构:
  1、场外代销机构
  (1)中国工商银行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网站:www.icbc.com.cn
  (2)中国建设银行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网站:www.ccb.cn
  (3)交通银行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5559
  公司网站:www.bankcomm.com
  (4)招商银行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网站:www.cmbchina.com.cn
  (5)深圳发展银行
  客服电话:95501
  公司网址: www.sdb.com.cn
  (6)深圳市商业银行
  客户服务热线:961202
  网站:www.18ebank.com
  (7)证券公司:国信证券、国泰君安证券、银河证券、广发证券、招商证券、中信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华泰证券、联合证券、平安证券、湘财证券、东莞证券、齐鲁证券、东海证券、兴业证券、长城证券、中信万通证券、中信金通证券、上海证券、光大证券、宏源证券、东吴证券、财通证券、海通证券、西部证券。
  2、场内代销机构
  具有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基金代销业务资格且符合风险控制要求的深交所会员单位可以办理本基金的场内申购业务。
  场内代销机构的相关信息同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登载。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调整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并及时公告。
  4、以上各销售机构的地址、联系方式、工作日办理业务的具体时间和其它有关信息、规定等事项,请参见本基金的份额发售公告、相关业务公告及各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也可致电各销售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7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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