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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员“高息回报”两年骗600万

[日期: 2007-05-08 ] 来源:   作者: [字体: ]

  原中保武汉分公司员工集资诈骗案昨日开审,庭审结束犯罪嫌疑人连说“对不起”

  保险公司业务员施某开虚假介绍信和伪造印章,以高息回报利诱客户,两年骗得600万余元。200多名受害人中不乏大学教授和高级工程师。昨日,施某等3人因涉嫌集资诈骗罪,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

  手段:高息利诱 给小甜头

  1998年2月,几名男子手持施某签字的白条向武汉市公安局武昌分局报案,称200多人被骗600多万元。民警调查后发现,受害人持有的保单及上面的印章全部是伪造的,但犯罪嫌疑人施某已逃出武汉。

  施某今年37岁,案发前为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武汉分公司员工。1996年,施某伪造印章和保单、介绍信,采取支付高额利息,诱骗客户交纳保险费。

  受害人张先生是武汉某大学教授。1996年下半年,施某带着保单来到张教授家里,“你可以不到保险公司就能办理业务了,可以把钱交给我来帮你办理,还有15%的高息。”张教授一次性地将3万元钱交给施某。

  一年后,每当张教授提息时,施某都给以15%的高息兑付,“信誉”很好。由此,找施某来办理保险业务的人超过200人,包括湖北省邮电学院等大专院校和科研机构的人。

  检察机关指控,施某还将吴某等人拉进来帮忙,叫吴某拿假公章拉“保险”,以提成的形式给钱吴某,不到2年的时间,两人集资诈骗所得588万余元。事后,施某逃离武汉后,吴某、冷某等人又继续进行集资诈骗66万元。

  2006年7月19日,民警在合肥火车站将施某抓获。

  赃款投资亏没了

  审判中,施某称,他将诈骗来的588万赃款用来“投资”,一部分用在了开发某小商品市场上,还有一部分钱开了公司,投资亏损后钱都没了。

  当审判长问及投资项目有没有签订合同和协议时,施某又答不上来。目前,施某并未将500多万元赃款交出。

  施某送给吴某一辆面包车和摩托车,还有10万余元现金,但在庭审中,吴某自称他是施某物业公司的人,10万元钱是施某给他的“项目费用”。

  施某归案后交代,当年他发现并利用了一些人的侥幸心理,利用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身份蒙蔽客户,和他人合伙实施诈骗。他在汉口范湖附近商店刻了印章,还伪造了保单,但并没有人怀疑,一些高级工程师也将钱存到他那里。

  ■庭审现场

  庭审结束时连说三声对不起

  法庭辩论中,公诉人认为施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的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应当以集资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施某的辩护人称,施某主观上并没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只是将所得的资金进行营利或经营活动,不能认定为集资诈骗罪。施某称其意并不在占有,事后也没有卷款携逃,离开武汉到合肥并不知道公安机关正在通缉。

  案发后,吴某、冷某自动投案,并供述其罪行,两人分别退出7万元和9.5万元赃款,两人的辩护人称其具有自首情节,对检察机关指控的集资诈骗罪的罪名和主要事实不持异议,并愿意将其余赃款全部退回。

  庭审结束时,施某连说三声对不起:“对不起我的家人,对不起我的客户,对不起我的公司员工。”

  法院将择日宣判此案。 (邓辉/长江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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