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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支票6月底全国通用 支票族有望扩大

[日期: 2007-04-21 ] 来源:   作者: [字体: ]

  18日,央行发布消息称,今年6月底前,企事业单位和居民个人签发的支票可在全国通用,异地转账结算将大为方便。

  业内人士指出,此举将推动个人支票业务的发展,支票作用有望得到进一步发挥。据悉,个人支票去年已在北京、天津、上海、广东、河北、深圳六省(市)试点运行后,将于今年上半年在全国推广。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苏宁透露,央行采用支票影像技术、实施支票截留建设的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于2006年12月成功试点运行,并将于今年6月底前同步在全国推广。

  地方票:使用者寥寥

  目前,正在使用的支票仅是限于一定区域内的地方票。去年3月,广东省开办了主要面向香港居民的“广东票”,当时,在香港拥有人民币存款账户的香港居民个人,可用人民币支票在每个账户每天8万元人民币的限额内,支付在广东省内的消费性支出。广东省的商户或个人收到香港居民个人签发的人民币支票后,可在自出票日起的6个月内,委托广东省开户银行收款。

  但是自“广东票”开办以来,却未受到香港居民及内地商户、银行的青睐。有数据显示,截至2006年7月12日,粤方银行共提出支票只有100多笔,清算资金共304万元人民币。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人士分析,除了宣传力度不足、受支付习惯的影响、社会信用体系基础薄弱等原因外,只能在限定区域内使用,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支票业务的发展。

  全国票:支票凭证不变

  央行在《中国支付体系发展报告》中称,去年12月,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已在北京、天津、上海、广东、河北、深圳六省(市)成功试点运行,经过近4个月的试点,此系统功能正在不断完善,跨区域支票流通量也在逐步增加,今年6月底,将实现全国范围内的流通。

  据了解,支票全国通用后出票人签发的支票凭证不变,支票票面记载付款银行的12位银行机构代码,支票的提示付款期仍为10天,但为防范支付风险,异地使用支票的金额上限为50万元。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在受理异地使用的支票时,应认真审查支票是否记载银行机构代码并确认支票金额在规定限额之内。对于超过规定限额的支付,收、付款人可约定采用其他支付方式。一般来说,收款人最早可在2~3小时之内收到款项,最长在银行受理支票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可收到异地支票款项。

  预测:支票族有望扩大

  银行业有关人士称,个人支票是现金、银行卡之外,我国主要支付工具之一,虽然申办支票要受到如账户余额限制,目前有些银行要求余额在10万元以上,多数银行要求开户人具有本市户口,或有本市居民的担保,开户人还要接受银行对个人的信誉、经济收入等方面的审核等。但区别于现金和银行卡,支票的优势也很明显,因为使用支票取钱的人必须提供身份证明,且银行可顺利查到出钱的去处,相对现金来说,即便支票丢失,资金安全性也相对较高;另外,即签即用、延期支付等功能也是银行卡所不具备的。

  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人士预测,随着支票在全国的通用,使用支票的人会越来越多,尤其是对于大额支付的用户,支票业务更将成为其首选,个人支票业务发展前景广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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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民可用支票账户交水电费

  另据了解,18日发布的《中国支付体系发展报告》称,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已达19.7亿户。央行副行长苏宁透露,今后,只要在一家银行开办一个账户,便可办理水、电、煤气、电信等公用事业服务费用和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统筹等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和收取。

  苏宁表示,中国人民银行2006年6月建成运行的小额批量支付系统支撑多种支付工具的使用,实行7×24小时连续运行,为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小金额、大批量跨行支付清算业务提供了一个低成本的公共平台。通过这个平台,一方面社会公众和公用事业等收费单位只需在任一银行开立一个账户就能够方便地办理所有水、电、煤气、电信等公用事业服务费用和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统筹等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和收取。(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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